更新时间:2022.12.01
民间借贷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是: 1、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 2、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一般处理情况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企业只有在清算程序之后才会注销,如果该企业还有债务未清偿,股东仍然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会使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租房户享受部分业主权利。租房户对自己租的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小区的业主权利有:业主对专有部分具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具有使用权、收益权,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一并包括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承租人享有业主部分权利。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承租人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之一,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租户和业主并不是享受同等物业权利。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租户是物业的使用人,业主在房屋租赁期间不享有物业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业主和租户在物业上的权利、义务并不完全一致。
对房屋具有产权的人员享受业主权利。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租客能享受业主部分权利。业主权利是指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等;租客权利是指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业主的权利有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等等。业主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则、遵守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环境卫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
租房享有业主部分权利。租房者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租房者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之一,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商讨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