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医疗损害赔偿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过错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1、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标准; 2、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3、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其他标准。
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原则上是三年,一般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特殊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特殊法律认定。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就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事实,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损害填补原则,是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损失多少,医院就应该赔偿多少。这种原则是以弥补患者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损害填补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
“填补原则”是指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进行,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填补原则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原则: (一)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的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可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