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在建工程抵押是物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抵押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包含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不成立。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也就是债务人所欠债务。包括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人为担保善意付出的财产应当被担保。另外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担保期限: 1、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责任的期限,那么按照约定; 2、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不可以成立。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的订立,依照合同法规定,也必须有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抵押合同要成立,也必须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才成立。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象其他普通债权一样自由转让主债权,只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额抵押权能不能随之转让。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在其确定后,还是可以被转让的。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四)不可能发生
纳税担保的方式包括以下: (1)保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2)抵押。对于纳税抵押物来说,既可以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 (3)质押。纳税人或担保人提供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纳税
金钱担保,是在债务以外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及某些保证金。
债权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担保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
债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