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有证据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按下列规则来确定: 1、一般来说,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 2、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以改变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
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立案的七天时间是按照七个工作日来计算的。一般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被告主体身份进行确定的规定有: 1、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行为经复议后决定维持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3、行政行为经复议后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清单可以在原告提交起诉状时或被告提交答辩状时一同将证据列明。证据清单中应当包括证据的数量、类型、来源等相关信息。提交的证据经法院查明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式为若是直接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若原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事由,则行政诉讼时效从造成诉讼期限耽误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