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
下列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
一、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认为是举债的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作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可以认定为是
以下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下列债务能被认定为夫或妻个人的债务: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夫妻共同署名或者夫妻一方随后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属于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由主张债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方式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欠下的债务,以及在结婚之后,以夫妻名义借的债务,但是实际上却用于个人生活的债务,均可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