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主要包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上机构作为纠纷的管辖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的管辖范围仅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的
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
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其他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
中国国内目前有180多家仲裁机构,因为仲裁机构并不是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单位,所以区县均没有设仲裁机构 比较知名的国内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B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SHI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需要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驳回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
中国国际商会可以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裁决。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外商与贵公司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因此外商与贵公司约定的由某外国的某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有效。
我国涉外仲裁的当事人主要有外贸代理合同的当事人,和合资合作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两类。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