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范围。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要救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该纠纷涉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所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其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宜寻求行政诉讼救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而行政诉讼以制约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适用行政诉讼救济方式,既有利于防止土地管理机关滥用行政特权、轻视合
房屋托管租赁合同是将房屋的租赁事项托管给他人,他人负责将房屋租赁出去的合同,因此房屋托管租赁合同是属于委托合同。该合同中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的事项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只有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 同时,转让也有相应条件,主要有: 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 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法律规
房屋转租合同能约定转让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经次承租人同意,可以收取转让费。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
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效力认定:如果买受人认为出卖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依据合同自由和诚信原则,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
使用权房不算个人名下房产,因为使用权房房,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
房东有权限制租客转租转让,但租赁合同中约定租客享有转租权利的房东无权干涉。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
(1)对于出让方来说,债权转让改变了资金周期,可以在最快时间内实现资金变现,让理财更具计划性和灵活性。 (2)对于受让方来说,债权的原持有人可能会按一定的折价比例出售债权。
合同解除权不可以转让。 1、合同解除权是依附于合同主体而产生,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力。如,追认权、撤销权、请求离婚权、遗嘱撤销权等。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