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离婚判决是身份关系的判决,不存在执行对象,也就不存在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交付的内容可以强制执行。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 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
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诉讼的。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如果一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
行政案件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力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离婚案中,财产分割交付的部分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离婚房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交付的内容可以强制执行。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
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离婚不能强制执行,因为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不适用强制执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