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活动中携带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运输爆炸物是指行为人通过交通工具,没有经过相关机构允许而私自运输可能造成爆炸的物品,对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大威胁的行为。其中被视为运输爆炸物罪的情形一般有:运输炸弹,手榴弹的;运输爆炸装置设备的;运输炸药、火药等爆炸物的;运输雷管,导火索
盗窃爆炸物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是:对盗窃爆炸物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盗窃爆炸物,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邮寄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构成抢劫爆炸物罪的要件一般会有: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
盗窃爆炸物罪既遂,对行为人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修改后的刑法则将入户盗窃、扒窃单列为盗窃罪的成罪条件。这就意味着需要重新界定非数额型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根据条文表述,上述四类非数额型盗窃犯罪的情形均不能以盗窃数额作为定罪的要件,应系行为犯。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抢夺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犯抢夺爆炸物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的刑事责任。
抢夺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是指公然夺取国家机关、军警人员和民兵爆炸物的行为。
最新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或者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