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要件为: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若当事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构成虐待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没有权利干涉子女的婚姻。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干涉则是违法的。 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那么父母还有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婚姻是由男女双方共同的来选择,作为父母没有权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同样作为子女也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是因为胁迫而结婚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婚姻。民法典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犯罪客体:为犯罪所侵犯的社社会关系; 2、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年满16周岁的应负刑事责任; 3、犯罪客观方面:即犯罪的客观表现; 4、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
父母干涉儿女婚姻是一种犯法的行为。如果父母有干涉儿女婚姻的行为,子女则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民政部门对父母批评教育。父母以暴力行为干涉婚姻,情节严重的,子女甚至可以报警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 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3、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同居、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正当防卫构成的五个要件是: 1、必须有非法侵权行为,非法侵权必须实际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原因; 2、非法侵权必须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使国家、公共利
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属于故意伤害罪。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 故意
严重暴力犯罪的范围: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 2、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