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但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
违反合同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后,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是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3、赔偿损失,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按照下列方式来承担:债务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担保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清偿。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所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者除承担企业债务的自己份额外,还应当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名义对债务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即以其他投资者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汽车质押权人的具体责任内容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应根据质权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股权的,无论被质押股权流转至何人手中,质权人都享有追及效力,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项目监理单
抵押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判断有效性。担保合同的性质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
担保合同无效后要承担的责任: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