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 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5.以死否实施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具体如下: 1、无罪或轻罪辩护是否具有犯罪主体资格; 2、故意无罪或者以主观方面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罪轻辩护; 3、以侵犯单位财产为无罪或者罪轻辩护; 4、无罪或罪轻辩护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5、以死亡或者侵占为无罪或者罪轻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 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5.以死否实施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有效辩护要点如下: 1、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践中常用“做假账平账”的规则来认定,也就是说“做假账平账”一般认定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手段,能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反之,“不做假账“、”不平账”往往认定是挪用资金或者不认为是犯罪,不
辩护词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为前提,没有统一的标准。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
辩护词要根据当前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证据材料为前提,没有统一的标准。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梳理出来的,对部分或全部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
职务侵占罪怎么辨护可无罪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具有主观直接故意。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可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中特殊的主体范围。 三、被告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 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5.以死否实施侵占
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 1、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2、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3、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4、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1、主观上的过失或工作上的失误。如果行为人是因为主观上的过失或者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本单位财物的结果,或者是由于他人利用自己主观上的过失或工作上的失误而实施了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没有实现同谋或者时候没有进行分
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是: 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5.以死否实施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