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及第三款规
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有: 1、侵犯的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是存储、处理或传输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和应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一般会有: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害的客体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有: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