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
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有: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
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处理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方法是:另一方可以催告其及时履行;如果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不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进行催告并给予其合理的期限履行义务。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的标的不适
法定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有: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履行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的;情势变更等情形。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当事人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以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对拒绝履行的认定,拒不履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采取种种手段拒绝履行。“拒不履行”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财产等方法;也可以采取消极的作为,如对人民法院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方法。
拒绝履行债务和逾期违约,不一样。拒绝履行债务包括履行期限到期后的拒绝履行;和期限届满前的拒绝履行;但逾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