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有瑕疵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在不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出资不足的股东的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表决权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有权分配请求,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来说,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定分红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
公司章程可以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根据上述规定,需经催告程序及股东会决议程序解除股东资格,并应注意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及排除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至于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是另一问题,否则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首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则不能分得利润。这个原理是根据物和孳息的关系。没有出资自然就没有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分取红利的权利,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增资优先认购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