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扣车的具体时间限制,但是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规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超过60日,检验完毕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
一般事故交警有权扣车。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
单方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得超过68日(不包含车辆肇事逃逸未实际扣留期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在三十五日内。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由于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可以提车了,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可能需要的时间更短,所以一般的交通事故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5天左右。
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认定书作出之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辆。所以交通事故一般可扣车15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