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房产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那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对半分割。若房产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中只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并不属于夫
1、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
婚后房产离婚需要按照房产的性质进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如果是诉讼分割的,离婚后房屋财产该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使用,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分割。
军人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产一般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
残疾人离婚房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由双
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 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对于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同普通人一样,都划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