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在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则除外;另外如果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在通知该当事人后,如果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
一是公安机关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公安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公安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公安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方式: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不会予以处罚,但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在该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会有上述不利后果。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不会消灭当时人的起诉权,当事人还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范围扩大可以通过拓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拓展行政判决等方式。也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现有的“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之后,增加“察考”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旁听不需要申请,审理是公开进行的,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