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为用人单位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
报工伤需要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应
应当由统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
工伤申报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