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了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是有效的。
是有效的,但是原始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充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其给公司权益造成的损害并不因股权变更而改变,抽逃出资的股东也不因嗣后转让股权而免除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转让股权有效,但应对公司、公司债权人、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在法定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抽逃出资者的股东资格。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 (2)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公司可以要求返还出资,在合理期限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可以起诉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已足额出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起诉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后是否还有表决权要看情况。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后没有表决权的,按其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在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被解除前,其仍然具有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