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人员范围是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则是最长不超过二年;以及劳动者遵守约定的,单位需要每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的条款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关闭、停业、转行或解散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约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离婚相关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
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可以解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是知晓商业秘密的高管,即商业秘密的存在是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重要前提。与另一方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适用于该人员的竞业禁止条件,如果协议不符合签订协议的主要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劳动法》第24条规定,禁止竞争协议
合作方能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保密条款,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者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在保密事宜、限制行为、补偿对价、违约责任等事项上具备可操作性,劳动者才有履行的意义。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无效,法定期限是两年。关于补偿对价,当事人在
竞业限制协议不是永久有效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无效。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