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房产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申请表、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材料包括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购买者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等。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
房产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办理房产证需要带以下材料: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
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分2种情况:一是被安置人为自己办理;二是被安置人将房屋转卖,购买人办理。 (1)安置人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余姚提供拆迁赔偿协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产权证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房产如下: (一)房产继承;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 (三)赠与房产;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拆迁补偿协议和房主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购买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房屋的平面图,购买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件,卖方的身份证件,以及房屋的评估报告,缴纳税费的证明。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
办理产权证需要的资料是: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不动产发票、不动产证、不动产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