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并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追诉。比如涉嫌以下情形: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犯吸收客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
我国的刑法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出现以下的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该行为人进行立案追究:第一、吸收客户的资金不入账,并且吸收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第二、吸收客户的资金不入账,并且导致直接经济损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罚数有三种情形: 1、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有: 1、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