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民法典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以船舶作抵押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船舶抵押权可以转移。但船舶抵押权的转移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
要办理船舶的抵押登记,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船舶办理抵押登记如下: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抵
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根据登记顺序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