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民法总则中对胎儿的利益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原则有: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为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
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失效,关于监护的规定适用民法典,监护的种类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与约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监护种类主要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与约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则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
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公告期: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过未成年所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总则中关于申请失踪的规定有: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