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
监护人需要承担下列义务: 一、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二、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但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代理被监护人
法律规定人死后债务可以向其继承人追回,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该遗产的可以想法院起诉追回。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1、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依然有效,依旧要按照约定偿还,但是个人只需要个人偿还,不用夫妻共同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
委托人清偿债务的规定是,委托人可以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清偿债务,而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支付清偿债务的费用以及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及利息。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
死亡债务人的债务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或者在分割遗产时,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者和对方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向法院起诉,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在双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定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的原则;自愿原则;限定继承的原则;以及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等。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