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缓刑要考察的方面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等情况。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规定。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以下方面:在缓刑考验期内,被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下进行侦查。缓刑调查的内容是调查被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次犯罪或者被认定有不作为,是否违法,缓刑的行政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缓刑考察的主体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2、缓刑考察的内容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缓刑考察的主体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2、缓刑考察的内容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我国的刑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我国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此外,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
对缓刑考验期间内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考察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同时应当由其他各基层组织加以配合,对行为人的悔过、改造状态进行考察。《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的考察内容有: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察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公安机关。而且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经考察通过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没有通过考验期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缓刑考察的主体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2、缓刑考察的内容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
死刑缓刑规定有以下内容: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