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质押合同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质物移交的时间等。质押合同书属于要式合同。
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两大方面内容: 1、当事人的合意是具有法律的效力。 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第五:选择合同方式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承揽人作为主体要
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5、保证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担保合同的
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如下: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3、抵押财产的具体情况; 4、抵押财产的价值;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案; 10
定金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主债权的标的; 3、定金的数额; 4、定金担保的范围; 5、定金的交付期限、方式、地点; 6、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附则
签订旅游合同可以写明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费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