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
债务人不及时的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有代位权向次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要求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抵消。所以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的权利有: (1)债权人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
债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代位权、撤销权以及申请支付令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自身怠于行使享有的到期债权,且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百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对债务人的债权,对抵押人的抵押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的权利以及代位权等。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对相对人行使的权利。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
借款属于债权。民事主体只要进行借贷活动就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出借钱款的人是债权人,收受借款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具有的合法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 二、免除债务权; 三、债权转让。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以下情况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