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租金构成等重要的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1、出租人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无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注意事项如下: (一)注意时效问题。 (二)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 (三)注意案件的管辖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
下列情形下,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即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3.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融资租赁合同等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3)租赁物的技术性能; (4)合同标的的检验方法; (5)租赁期限; (6)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7)租赁物的归属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股权融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步骤: 1、选择合适的租赁物; 2、选择有资金实力、筹资能力和租金合适的出租人; 3、项目受理; 4、订立相关的买卖合同; 5、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如下: 1、因协商一致解除或符合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权利义务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有: 1、融资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 2、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