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主要有两种终止情况。其终止履行的条件分别为: (一)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2、出租人或者承租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具体有以下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有三方。主要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且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租赁物相关要求,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中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 当事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一、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 三、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 四、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 五、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 1、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2、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跟踪服务机制存在疏漏; 3、合同约定不明、业务模式创新放大风险; 4、租赁物权属公示、租赁物残值确定存在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有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且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租赁物相关要求,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合同。
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如下: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由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拥有,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租赁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