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如下: 1、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2、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3、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 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六、质量事故处理;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八、洽商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资料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在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的要求。 设工程质量的特性包括: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 2、耐久性,即寿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项目的过程。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二)以合同主体为
对于砂砾石地基、灰土地基、粉煤灰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和顶压基础,竣工后的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和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数量为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