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保全的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时提供的担保,如果被申请人或案外人因为法院保全行为的错误而产生损失,则可以由申请人或担保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的叫诉前保全担保,诉前保全担保是必须的;为诉中保全提供担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应
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首先必须是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就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然后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直接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的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了财产保全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意义是: 1.最直接的意义是为了防止案件难执行。 2.提供因地制宜的保全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财产保全提供担保,避免被保全人损失过大。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财产完整性、防止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期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房屋,法院原则上不能拍卖后保全,但法院仍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屋。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财产完整性、防止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期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房屋,法院原则上不能拍卖后保全,但法院仍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屋。
财产保全费,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费用指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缴纳的费用,不缴纳费用则不得进行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其适用条件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等。 2、诉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