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有进行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逃离部队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雇佣关系的特点: 1、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 3、雇佣关系受国家的干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情况下的缓刑适用分为以下几种: 1、行为人犯数罪时缓刑的适用; 2、行为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缓刑的适用; 3、行为人被处以罚金刑时缓刑的适用。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属于特殊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后罪要求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曾经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属于特殊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后罪要求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
逃离部队罪既遂的判刑: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离部队罪,军职人员故意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