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对于民事诉讼中所应当适用的多项规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如下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对抗性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支持起诉原则。 七、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一般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如下: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公平原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刑事诉讼由于无罪推定原则。行政诉讼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被诉的行政属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民事诉讼的质证规则为:质证的时候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应该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