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病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在与法医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其证据效力不及鉴定结论。如果想推翻鉴定结论,只能持病历资料申请法院重新做法医鉴定。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的.只是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着重要审查病历资料与法医部门的临床检查
病历资料可分为两大类: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及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书资料;主观性病历
病历在法院可以作为证据。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如果是人身伤害的案件,医院病历的复印件,相当于原件了,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如果涉及到医院的医疗问题的诉讼,病历同样是最重要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改了病历的,那么受害者有两种解决方法。分别是:1、申请文检。受害者可以向司法部门,或者有关的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果医院确实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2、提起诉讼。可让当受害者
医疗事故病历丢了维权方式。病历丢了,只是一份直接证据丢了,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不影响维权。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病历丢了,可通过想医疗机构补办病历进行维权;2、若有其他证据可证实医疗事故,即使病例丢了,也不影响维权;3、医疗机构不
医疗事故病历怎么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病历在法院可以作为证据。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如果是人身伤害的案件,医院病历的复印件(加盖医院的印章),相当于原件了,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如果涉及到医院的医疗问题的诉讼
怀疑医疗事故封存医疗病历的,分四种情况来处理。如下:1、正常封存程序。任何一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当告知对方共同实施病历封存;2、病历未完成的封存。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医师按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3、病历封存的时限
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封存病历的,处理如下: 1、封存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复印客观病历,签封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并注明病案患者姓名、病案号、封存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封存的病历页数,并双方骑跨封条签字或盖章。
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具体程序是:提出申请→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医务处保管→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出现医疗事故医院改了病历的,受害者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先让申请人垫付。经过调查后,如果确认是医疗事故医院涂改、伪造病案的,那么实施了涂改、伪造行为的一方需要承担文检费用。受害者也可以到医疗事故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