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行为。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并不局限于利用自己的身体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是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自己的犯罪意图付诸实践。与行为相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性犯罪行为的规定,性犯罪行为有:1、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的手段,或者采取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的行为;2、强制猥亵罪,行为人以具有暴力性质的手段,强制对被害人作出使其产生
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分别是共同的作为犯罪;共同的不作为犯罪;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的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过失犯罪有以下两种情形: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网络犯罪的行为有: 1、网络盗窃,利用网络窃取技术、军事和商业信息是最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别; 2、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技术手段; 3、高科技侵权,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
犯恐吓罪的行为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例如,故意伤害罪就属于作为犯罪,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实施伤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遗弃罪就属于不作为犯罪,指对他人的权利有保障义务,有保护能力,而拒绝抚养保障,造成损害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对方故意造谣、歪曲事实,恶意诽谤,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或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他人隐私,造成重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