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首先,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同时,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二是
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
当事人不服伤残等级结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
不服伤残鉴定结论的上诉方式如下: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不服伤残鉴定结论的上诉方式如下: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