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当中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国家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都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立案和结案的时间限制。就比如说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工商局针对行政处罚的立案结案时间可能就不一样。一般情况下行
行政处罚的时间应当在两年内。超过二年若是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案时间以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准。结案是整个案件的终结。是案件完成的状态和结果。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
1.行政处罚对象注销可以作为结案处理。 2.原因:行政处罚对象注销后资格就不存在了,就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了。 3.行政处罚对象,也可称当事人,是指法人、自然人及依法设定的组织,在其行为违法后,接受行
1、关于时间方面,因为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是6个月内审结,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则是45日内审结。 2、关于开庭几次没有明确的固定,在实务中一般一次即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