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 (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
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出售入境证明书的,应立案调查。(二)出售人境证明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重大事件:1、出售入境证明书5119本(份、个)的;2、向违法犯罪者出售人境证明书的;3、违法收入10万元至20万元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更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就构成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
多次盗窃的,无论盗窃的金额的多少,都应当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盗窃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如果有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不管盗窃的金额是多大,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具
派出所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