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主要仲裁请求有: 一、确认劳动关系; 二、解除、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四、支付拖欠劳动报酬; 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六、应休未休年假工资; 七、支付防暑降温费; 八、支付冬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两者在概念上并没有实质区别。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
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确认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对于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劳动仲裁员来仲裁。而对于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实行的是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该三名仲裁员需要依法进行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经过下列调解的程序: 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通知当事人调解等; 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调解的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