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
离婚协议一般是这样的: 1、双方起草协议,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电子邮件等。 3、子女
离婚协议签订的规定是:夫妻双方是自愿签订离婚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离婚协议是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关于离婚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中一般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需要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其内容重新签订,但是必须是在双方均对重新签订表示同意时。
离婚后重新签订协议有效。离婚后的协议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后重新签订的协议,首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双方意思自治、自愿为原则贯穿整个财产分割这一部分,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
离婚后的协议是婚姻解除后重新签订的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自主自愿原则贯穿于财产分割的全过程,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如果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就可以重新签订。如果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了,对财产分割的问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
离婚后重新签订协议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则有效。离婚后的协议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后重新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的,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2、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离婚协议后,并颁给了
离婚协议的定义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只要没有生效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
离婚协议书要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写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经过冷静期,民政局发给离婚证的,协议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