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未参保的,按人身损害办理。当事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伤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认定为工
超过退休年龄后一般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而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存在劳动关系。
第一种是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二种是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对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企业、党政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工人来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五十周岁,男性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
退休年龄的规定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应该退休;或者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涉及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问题,我国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的工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2、主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