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抵押权的性质包括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等。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向债权人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 2、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原则上抵押人收取抵押物孳息,故抵押权人无此权利,原因是其不占
1、从属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4、优先受偿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
常见的抵押物有: 房屋等房地产、车辆等动产。抵押权包括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的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的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
房屋抵押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1、房地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方式的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形式; 2、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将预购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通过银行偿还贷款; 3、是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将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给银行。
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有: 1.小产权房; 2.违章建筑; 3.文物保护建筑; 4.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房屋; 5.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6.公益用途房屋; 7.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8.拆迁范围内
1.未取得房产的安置房; 2.违法违规建筑; 3.文物建筑; 4.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公房; 5.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6.公益用途房屋; 7.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8.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一方面抵押房屋是特定的,在房屋抵押设定后,应当办理抵押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包含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如下: 1、抵押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品是动产和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将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是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和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应当向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