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行政拘留的处罚一般不适用于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具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一般不能用来惩罚犯罪。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
违法行为人具有以下法定情形的,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在七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依
下列条件可以暂缓行政拘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并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了保证金的。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
有下列条件的,免予行政拘留: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行政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期限的等。
行政拘留不宜羁押的情形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4、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