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一)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的时候采取紧急医学措施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
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
工伤死亡的情形: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病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
交通事故逃逸情形主要有: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为逃离现场的、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没有履行报告义务和救助义务也不配合交警调查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
交通事故可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对行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铁路道口事故等;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有:走保险或双方私了。
下列情形是属于工伤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或者被安排外出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