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自住型商品房,也称为自住房,是由北京市提出的,目前也只有北京市有自住房。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家庭实行限购;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在下列条件下才能预售商品房: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应符合以下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缴纳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让金;还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证;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应当附带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已全部交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已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 1、已交付全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进行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投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进行开发建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满足以下条件商品房可以进行预售: 1.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