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打工子女异地入学条件是父母必须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并且能够提供证明条件。 户口不在城区,不属于城区学校施教服务区内学生,非服务片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但如果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的条件,需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在城
接收异地缓刑人员条件,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缓刑在异地执行的条件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遵守规定进行会客; 3、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经考察机关批准。
接收异地缓刑人员条件,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两个月内不能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对人犯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 2、逮捕权利不同:如果在拘留期间查明犯罪证据的,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羁押只有人
异地羁押算拘留期限。抓获地公安机关在送押时应当对在逃人员宣布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应当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并折抵刑期。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异地临时羁押最长不超过七个半月。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的,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异地临时羁押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被逮捕或刑事拘留,而并未在案发当地的,需异地临时羁押,一般期限为三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羁押毕竟不是刑罚。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
变更羁押期限至30天的条件是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自拘留以后延长至30天。其实一般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应该是拘留以后的三天之内,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