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都需要有见证人做见证,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见证。《继承法》第1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类人不得做为遗嘱见证人。
可以作遗嘱见证人的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
遗嘱执行人的范畴: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人在遗嘱是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 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
有下列处理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遗产的继承顺序: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有抚养赠与协议的按照抚养赠与协议进行;没有前两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继承遗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在法定继承方式中,独生子女可能无法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为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的财产,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分配了其他人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 3、遗嘱
以下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撤销遗嘱,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要有具体的原因,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