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公司解散诉讼法院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起诉。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满足的条件是: 1、提起诉讼的股东,必须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
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由于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属于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2、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之诉是指原告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
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诉讼:当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时,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章程修改、重组、减资等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限制(1)提起主体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
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有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的解散事由; 2、股东大会或股东开会决议解散的; 3、因为分立或者公司合并需要解散的; 4、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责令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应当持有股东10%以上表决权,通常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就代表拥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 2、公司经营管理已经发生严重困难,例如连年亏损,继续经营将导致股东利益损失不断扩大。 3、原告已经穷尽其他